时间:2016-10-10 点击数:
光明路家属院住户:
学校于2016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收取光明路家属院卫生费的通知》,在职职工1月—4月的卫生费(55元/户)已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计划从10月份工资中,继续扣除在职职工5月—12月的卫生费(110元/户)。
如有疑问,请咨询后勤管理处。
枣庄学院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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