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教工宿舍2015-2016年暖气费的通知

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2015-2016年北校区教工宿舍暖气费已由后勤处提交学校计财处,将从工资中扣除。根据有关文件和学校关于1-4号教工宿舍楼采暖用热执行两部制热价收费的通知,1—4号教工宿舍将继续按照基本热价和实际计量用热数,计算采暖费。超出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对于因热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计量数据丢失的,改按面积收费。4、5、6号单身教工按面积收费。暖气费使用明细详见附件。

联系人:董明老师

联系电话:3786768 13562247975(67975)

后勤管理处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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