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卫生标准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采购、验收、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采购台账健全。

2、加工食品使用的原料、包装材料、盛器、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盛于容器内,加盖密闭并张贴标识。

4、生熟食品隔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要分开存放,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要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5、炊具用具分类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素池、荤池分开,并保持清洁。

6、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加工、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7、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8、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9、各餐厅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待检。留样记录保存完好。

10、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11、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餐具、盛器要经消毒后方可使用。餐具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12、炊事机械、用电设备专人保管,专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盲目操作,使用完毕立即清理保洁。认真做好维修及日常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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