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来校宣讲《食品安全法》

时间:2015-09-21 点击数:

9月18日,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来我校就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商业区、食堂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宣讲和解读。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体现最严谨标准,最严肃问责原则。会上,对涉及我校食品生产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尤其是第九章法律责任,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无证经营、不按标准生产加工、采购不实行索证索票管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不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和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处罚数额。

会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又和我校后勤管理处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版权所有 枣庄学院后勤服务处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839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