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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光明路家属院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家属院全体住户:

根据学校2013年12月26日下发的《光明路家属院管理征求意见书》,经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收取院内住户2014年1月—12月的卫生费。

1、卫生费标准为165元/户(其中,门卫保洁费用的住户分摊为105元/户,上交环卫局的垃圾清理费为60元/户)。

2、凡学校在职职工将从工资中扣除。

枣庄学院

2014年05月05日

附件:枣庄学院南校家属院物业费—代扣表(201401-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