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卫生标准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

1、食堂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2、食堂员工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员工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禁止浓妆艳抹,不得喷洒过多的香水。

4、食堂员工进入食堂前要先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餐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都要用流动水彻底洗手。

5、食堂员工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6、食堂员工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7、食堂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中要穿戴整洁,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8、食堂员工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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