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光明路家属院卫生费的通知

时间:2015-01-29 点击数:

家属院全体住户: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收取院内住户2015年1月—12月的卫生费。

1、卫生费标准为165元/户。

2、凡学校在职职工将从工资中扣除(见附表)。

3、其余住户(含燃气公司小康楼,不在附表内),主动到门卫处交纳。

4、附表中,因房屋或人员变动,不能或不愿从工资中扣除的,请联系后勤管理处进行变更,联系电话:3788766。

枣庄学院南校家属院物业费—代扣表(201501-12).xls

枣庄学院南校家属院物业费—收取表(201501-12).xls

枣庄学院

2015年01月28日

      版权所有 枣庄学院后勤服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722 鲁ICP备05047007号